一、借教具、回收器材,必须办理借还手续。搞出有登记,回收有签,借出有期限。
二、教师借阅教学仪器设备,使用分组实验仪器作《实验通知单》登记,用《教学仪器借还登记册》作演示实验仪器登记,化学药品用《化学药品领用登记册》登记。领用化学药品须详细记录领用者、领用量、余量及归还日期。
外校要借教具、器材,须凭单位介绍信,经校长批准,在借条上签名后,方可借,注意及时收回。
三、化学物品不能在本校学科教师范围内借阅,否则发生意外事故要追究实验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教学仪器设备在借还和借的时候要仔细核对,用完要及时归还。化学物品当天领取当天归还,禁止在仪器室外过夜。
四、借书者要爱护用具,归还时要完好。仪表设备正常损耗的,办理报损手续并签字;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,应赔偿。